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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级压力容器技术规定--2019-8-2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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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发(作者:堂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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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级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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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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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范围

2 主要标准规范

3 材料

4 制造、检验和验收

5 焊接热处理

6 组装

7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8 其他

9 涂敷、包装、运输、标志

3

3

4

5

8

8

9

9

9

10 用户使用注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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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1 本技术规定为SAD级压力容器在材料、制造、检验、试验和验收的补充要求。

1.2 制造商对本规定的任何条款或相关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的修改意见,都应在得到

设计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

1.3 当本技术规定与设计图样、标准规范冲突时,以较高要求执行。

2 主要标准规范

下列标准(包括其修改单)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构成本规定的条

款,未注明日期的标准以其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JB4732-1995(2005年确认版)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 713-2014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 GB/T 6479-2013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 47014-2011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 47015-2011

NB/T 47016-2011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 47013.1~47013.6-2015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NB/T 47008-2017

《压力容器封头》 GB/T 25198-2010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NB/T 47018.1~47018.5-2017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29-2007

《塔式容器》(参照)

NB/T 4704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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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器设计技术规定》(参照) HG 20652-1998

《压力容器》(参照) GB/T150.1~150.4-2011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 1804-2000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 4711-2003

《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参照) HG/T 20583-2011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参照) HG/T 20584-2011

3 材料

3.1 所有材料(包括钢板、锻件、管子)必须是合格和未曾使用过的新材料,并符合

下列要求:

1) 材料供货状态为正火;

2) 母材硬度低于200HBW;

3) 碳含量≤0.20%;

4) 碳当量C

E

<0.45;

5) 材料中硫、磷含量为S≤0.010%,P≤0.020%;

6) 用于主要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的S、P含量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7) 除上述要求外,其余要求均执行相应材料标准中的规定。

3.2 受压元件材料应具有钢厂试验报告(包括材料标准、炉号、批号、熔炼号、热处

理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结果)和合格证。

3.3 容器用钢板必须进行复验,复验内容至少包括:逐张检查钢板表面质量和材料标

志;按炉复验钢板的化学成分;按批复验钢板的力学性能、冷弯性能。

3.4容器用锻件的复验,对于外购的Ⅳ级锻件,应进行复验;对于外购的Ⅲ级锻件,

当质量证明书(原件)项目齐全,可只进行硬度和化学成分复验,复验结果出现异常

时,应进行力学性能复验。由压力容器制造商锻制且供本单位使用的锻件,可免做复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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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筒体、封头用Q345R板材按NB/T47013.3-2015逐张超声波检测,合格级别为Ⅰ

级。Q345R板材应逐张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20℃,冲击吸收能量KV

2

≥41J。

3.6 16Mn锻件按NB/T47008-2017的要求验收。锻件级别按图样规定,不允许采用模

锻。锻件具有6级或更细的晶粒度等级,晶粒度的测定方法按GB/T6394-2017的规定。

锻件中脆性夹杂物、塑性夹杂物均不得大于2.5级,且两者总和不得大于4.0级,检

验方法按GB/T10561-2005的规定。并进行-20℃冲击试验,KV

2

≥34J。

3.7 所有接管材料(不包括裙座部件的钢管材料)应符合GB/T6479-2013的规定,同

时应符合本规定3.1条的要求。并进行-20℃冲击试验,KV

2

≥40J(纵向)。

3.8 所有焊接材料应按NB/T 47018-2017的要求订货,同时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3.9 设计图样中规定的焊接材料及方法,制造厂可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进行合理

修改,但应提交设计方确认。

4 制造、检验和验收

本设备的制造、检验、验收除应符合JB4732-1995(2005年确认)第11章要求

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焊前准备及施焊环境应符合JB4732-1995(2005年确认)及NB/T 47015-2011的

相关要求。

4.2 必须严格保证整体补强锻件的内外圆角R值符合图样规定,误差小于±0.2mm。

锻件翻边区域应与封头曲率半径吻合。

4.3 除图样规定外,上、下封头应尽量整板成形。如拼接,成形前封头拼接焊缝内外

表面打磨与母材平齐,成形后封头拼接焊缝打磨至Ra6.3。封头拼接焊缝除图样规定

外,应按NB/T47013-2015进行100%UT-Ⅰ+100%MT-Ⅰ检测复验。封头热冲压成形后需

进行正火处理,并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其余制造、检验、验收应符合GB/T25198-2005

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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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每段筒体只允许有一条纵缝,施焊前所有A、B、D类焊接坡口应按

NB/T47013.4-2015进行100%磁粉检测,Ⅰ级合格。

4.5 所有焊缝均应经焊接工艺评定,包括对焊、角焊、返修补焊等。严格控制焊缝化

学成分,避免合金成分超高。

4.6 焊接接头(包括焊缝、热影响区及母材)的硬度≤200HBW。

4.7 焊接工艺评定、焊接试板及每一种焊接工艺施焊的产品焊缝均应按第3条进行硬

度测定。产品上的硬度测定应在接触介质一侧的表面。工艺评定及试板上的硬度测定

应在横截面上测定(距表面1.5mm处)。

4.8 不允许焊缝外的起弧、打弧点。附件的临时焊缝处均应在焊后热处理前打磨0.3mm

以上,并做磁粉或着色检查。

4.9 所有焊接接头不应留下封闭的中间空隙(如衬板、加强板的四周填角焊后),如

属不可避免时,应开设排气孔。

4.10 A、B、D类焊接接头都应全焊透,焊接接头内外表面应打磨光滑。A、B类焊接

接头的内、外表面必须磨平(磨平前须留有余高1~2mm,再进行打磨),不允许保留

焊缝余高,打磨粗糙度要求为Ra6.3。不能进行清根后再焊的焊缝均需采用氩弧焊打

底焊。焊接接头的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咬边、弧坑和夹渣等缺陷,并不得保

留有熔渣与飞溅物。

4.11 不得采用硬印作为材料的确认标注,不允许打焊工钢印。

4.12 除图样规定外,预焊件边缘应距离A、B类焊接接头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筒

体或封头钢材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200mm。

4.13 A、B类焊接接头对口错边量:A≤1.2mm,B≤2.0mm;焊缝环向和轴向棱角E≤

1.5mm,检验样板应符合JB4732-95(2005年确认)规定。

4.14 所有附件与壳体的焊接均应采用小电流、多道焊工艺,焊后焊缝表面应打磨成

光滑凹形圆弧状(R),R尺寸除图样规定外,不小于10mm。焊脚边缘应与壳体表面相

切过渡,不得有咬边等现像出现,并进行100%MT-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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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设计图样中规定的焊接坡口型式,制造厂可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进行合理

修改,但应提交设计方确认。

4.16 无损检测要求详见设计图样规定。对接接头的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为B级,超声

检测技术等级为C级。DN≤100接管B类接头的RT检测合格等级允许为B-Ⅱ。

4.17 紧固件的螺纹为V型,最小螺纹根部半径不小于0.076mm,并进行100%MT检测,

I级为合格。

4.18人孔螺柱用毛坯经热处理后的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GB/T150.2-2011中 第7.1.3

条要求;人孔螺母毛坯热处理后应进行硬度试验及表面检测。

4.19除图样规定的吊耳外,本设备不允许焊接任何型式的吊耳,建议采用吊盖式吊装

方案,吊盖由吊装单位考虑。

4.20 除图样规定允许焊接的附件外,本设备不允许焊接任何其他附件如垫板、支撑

件等。

4.21 下部过滤蓝支撑圈与下封头的焊接要求:

4.21.1 设计图样规定的焊接接头、坡口尺寸,制造商可以根据同类设备的制造经验,

适当修改,并符合4.21.2~4.21.5的规定,同时应征得设计同意。

4.21.2 当支撑圈与封头单坡口焊接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焊的单面焊双面成形焊接

工艺,确保全焊透。同时,焊缝表面应打磨至凹形圆弧状,R尺寸见图样规定,背面

应打磨光滑,不得存在空隙、凸出焊瘤等引起应力集中的因素。

4.21.3当支撑圈与封头双坡口焊接时,应采用一侧先焊另一侧清根后再焊接的工艺,

确保全焊透。同时,焊缝表面应打磨至凹形圆弧状,R尺寸见图样规定。

4.21.4支撑圈与封头的焊接,应进行预热,预热温度≥100℃;同时采用小电流多道

焊,焊条直径不得大于3.2mm;焊接时应采用多人、对称同时焊接。

4.21.5 支撑圈与封头焊接前,应采用支架或过滤蓝进行固定,支架应在热处理后拆

除。当拆除支架后,发现支撑圈有变形现象,说明焊接残余应力过大,必须报告用户

和设计,并采取措施降低焊接残余应力,否则下封头不得与筒体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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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产品焊接试件应符合JB4732-1995及NB/T47016-2011中的规定。

5 焊接热处理

设备的焊后热处理应遵循规范、材料标准和图样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附加要

求:

5.1 要求整体炉内热处理,热处理温度应按标准要求尽可能取上限值,最低温度为

600℃,保温时间适当延长至少标准规定的2倍(必须通过工艺评定确认,确保材料

性能没有变化!),热处理后材料的使用状态应为正火。

5.2 热处理过程中应对法兰密封面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3 所有需要焊于壳体上的零部件需在热处理前完成,此要求包括对焊缝的返修和由

于拆除临时附件在壳体上留下伤痕的修理。

5.4 经热处理后的受压壳体,不允许再施焊。

6 组装

6.1 设备制造公差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6.2 设备图样中没有注明的尺寸公差应符合JB4732-1995(2005年确认)和

GB/T1804-2000的要求。

6.3 对需要通过人孔进出的零部件,根据图样要求及零部件尺寸进行分块,分割后的

零件组装后应达到分割前的要求。

6.4 内部盘管(如有),需在封头与筒体焊接前置于封头内部,在运输和吊装前应考

虑内盘管的固定,防止扭转,吊装就位后,回复原结构。

6.5 下部过滤蓝应预组装后再与下封头焊接,确保各连接部位活动自如;实测下部支

撑角钢的长度,满足图样5mm的间隙要求。

6.6 压力试验合格后再安装上、下过滤蓝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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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7.1 设备制造完工后应按JB4732-1995(2005年确认)第11.10条及图样要求进行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7.2 耐压试验压力、介质按设计图样规定,耐压试验完毕后,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

7.3 泄漏试验(如有)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试验压力、介质按设计图样规

定。

8 其他

8. 1 设备保温(如有),采用披挂式结构,不允许在壳体上焊接任何保温钉、保温耳

或保温圈。

8.2 壳体直径DN≥3000mm时,制造商应考虑裙座底部设置用于运输、吊装的三角加

强支架。

8.3 设备外表面除法兰密封面外均应清理除锈,并符合GB/T8923.1-2011中Sa2.5的要

求;涂漆要求见装置中统一规定。

8.4 裙座防火层除图样另有规定外,按装置中统一规定执行,具体施工按

HG20652-1998《塔器设计技术规定》要求。

8.5 避雷措施由装置电气专业统一设置。静电接地板根据防静电要求,统一布置。接

地板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8.6 除图样另有规定外,设备的安全泄放装置由工艺专业在系统中统一考虑,就近设

置。

9 涂敷、包装、运输、标志

9.1 设备涂敷、包装、运输、标志按JB/T4711-20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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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设备整体运输,制造厂应按JB/T4711-2003的第4.3.2.4条提供运输临时鞍座。

9.3 运输或临时存放过程中,应保证设备只受临时鞍座支撑,其它部件(如接管等)

要处于非受力状态。

10 用户使用注意

为了确保疲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安全运行,应注意如下:

1、 除了按常规压力容器进行的检测项目外,疲劳容器还应特别注意下列部位的检测。

2、 人孔、接管的紧固件,应定期进行表面检测,Ⅰ级为合格。

3、 所有附件与壳体的焊接接头,如支撑圈与封头的焊接接头、保温圈(如有)与壳

体的焊接接头、吊耳(如有)与壳体的焊接接头、加强圈(如有)与壳体的焊接

接头、垫板(如有)与壳体的焊接接头、裙座筒体与封头的焊接接头等,应定期

进行表面检测,Ⅰ级为合格。

注:上述无法进行MT检测的部位,允许采用PT检测,Ⅰ级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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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范围

2 主要标准规范

3 材料

4 制造、检验和验收

5 焊接热处理

6 组装

7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8 其他

9 涂敷、包装、运输、标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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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用户使用注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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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1 本技术规定为SAD级压力容器在材料、制造、检验、试验和验收的补充要求。

1.2 制造商对本规定的任何条款或相关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的修改意见,都应在得到

设计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

1.3 当本技术规定与设计图样、标准规范冲突时,以较高要求执行。

2 主要标准规范

下列标准(包括其修改单)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构成本规定的条

款,未注明日期的标准以其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JB4732-1995(2005年确认版)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 713-2014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 GB/T 6479-2013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 47014-2011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 47015-2011

NB/T 47016-2011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 47013.1~47013.6-2015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NB/T 47008-2017

《压力容器封头》 GB/T 25198-2010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NB/T 47018.1~47018.5-2017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29-2007

《塔式容器》(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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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器设计技术规定》(参照) HG 20652-1998

《压力容器》(参照) GB/T150.1~150.4-2011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 1804-2000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 4711-2003

《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参照) HG/T 20583-2011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参照) HG/T 20584-2011

3 材料

3.1 所有材料(包括钢板、锻件、管子)必须是合格和未曾使用过的新材料,并符合

下列要求:

1) 材料供货状态为正火;

2) 母材硬度低于200HBW;

3) 碳含量≤0.20%;

4) 碳当量C

E

<0.45;

5) 材料中硫、磷含量为S≤0.010%,P≤0.020%;

6) 用于主要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的S、P含量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7) 除上述要求外,其余要求均执行相应材料标准中的规定。

3.2 受压元件材料应具有钢厂试验报告(包括材料标准、炉号、批号、熔炼号、热处

理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结果)和合格证。

3.3 容器用钢板必须进行复验,复验内容至少包括:逐张检查钢板表面质量和材料标

志;按炉复验钢板的化学成分;按批复验钢板的力学性能、冷弯性能。

3.4容器用锻件的复验,对于外购的Ⅳ级锻件,应进行复验;对于外购的Ⅲ级锻件,

当质量证明书(原件)项目齐全,可只进行硬度和化学成分复验,复验结果出现异常

时,应进行力学性能复验。由压力容器制造商锻制且供本单位使用的锻件,可免做复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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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筒体、封头用Q345R板材按NB/T47013.3-2015逐张超声波检测,合格级别为Ⅰ

级。Q345R板材应逐张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20℃,冲击吸收能量KV

2

≥41J。

3.6 16Mn锻件按NB/T47008-2017的要求验收。锻件级别按图样规定,不允许采用模

锻。锻件具有6级或更细的晶粒度等级,晶粒度的测定方法按GB/T6394-2017的规定。

锻件中脆性夹杂物、塑性夹杂物均不得大于2.5级,且两者总和不得大于4.0级,检

验方法按GB/T10561-2005的规定。并进行-20℃冲击试验,KV

2

≥34J。

3.7 所有接管材料(不包括裙座部件的钢管材料)应符合GB/T6479-2013的规定,同

时应符合本规定3.1条的要求。并进行-20℃冲击试验,KV

2

≥40J(纵向)。

3.8 所有焊接材料应按NB/T 47018-2017的要求订货,同时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3.9 设计图样中规定的焊接材料及方法,制造厂可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进行合理

修改,但应提交设计方确认。

4 制造、检验和验收

本设备的制造、检验、验收除应符合JB4732-1995(2005年确认)第11章要求

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焊前准备及施焊环境应符合JB4732-1995(2005年确认)及NB/T 47015-2011的

相关要求。

4.2 必须严格保证整体补强锻件的内外圆角R值符合图样规定,误差小于±0.2mm。

锻件翻边区域应与封头曲率半径吻合。

4.3 除图样规定外,上、下封头应尽量整板成形。如拼接,成形前封头拼接焊缝内外

表面打磨与母材平齐,成形后封头拼接焊缝打磨至Ra6.3。封头拼接焊缝除图样规定

外,应按NB/T47013-2015进行100%UT-Ⅰ+100%MT-Ⅰ检测复验。封头热冲压成形后需

进行正火处理,并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其余制造、检验、验收应符合GB/T25198-2005

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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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每段筒体只允许有一条纵缝,施焊前所有A、B、D类焊接坡口应按

NB/T47013.4-2015进行100%磁粉检测,Ⅰ级合格。

4.5 所有焊缝均应经焊接工艺评定,包括对焊、角焊、返修补焊等。严格控制焊缝化

学成分,避免合金成分超高。

4.6 焊接接头(包括焊缝、热影响区及母材)的硬度≤200HBW。

4.7 焊接工艺评定、焊接试板及每一种焊接工艺施焊的产品焊缝均应按第3条进行硬

度测定。产品上的硬度测定应在接触介质一侧的表面。工艺评定及试板上的硬度测定

应在横截面上测定(距表面1.5mm处)。

4.8 不允许焊缝外的起弧、打弧点。附件的临时焊缝处均应在焊后热处理前打磨0.3mm

以上,并做磁粉或着色检查。

4.9 所有焊接接头不应留下封闭的中间空隙(如衬板、加强板的四周填角焊后),如

属不可避免时,应开设排气孔。

4.10 A、B、D类焊接接头都应全焊透,焊接接头内外表面应打磨光滑。A、B类焊接

接头的内、外表面必须磨平(磨平前须留有余高1~2mm,再进行打磨),不允许保留

焊缝余高,打磨粗糙度要求为Ra6.3。不能进行清根后再焊的焊缝均需采用氩弧焊打

底焊。焊接接头的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咬边、弧坑和夹渣等缺陷,并不得保

留有熔渣与飞溅物。

4.11 不得采用硬印作为材料的确认标注,不允许打焊工钢印。

4.12 除图样规定外,预焊件边缘应距离A、B类焊接接头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筒

体或封头钢材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200mm。

4.13 A、B类焊接接头对口错边量:A≤1.2mm,B≤2.0mm;焊缝环向和轴向棱角E≤

1.5mm,检验样板应符合JB4732-95(2005年确认)规定。

4.14 所有附件与壳体的焊接均应采用小电流、多道焊工艺,焊后焊缝表面应打磨成

光滑凹形圆弧状(R),R尺寸除图样规定外,不小于10mm。焊脚边缘应与壳体表面相

切过渡,不得有咬边等现像出现,并进行100%MT-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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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设计图样中规定的焊接坡口型式,制造厂可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进行合理

修改,但应提交设计方确认。

4.16 无损检测要求详见设计图样规定。对接接头的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为B级,超声

检测技术等级为C级。DN≤100接管B类接头的RT检测合格等级允许为B-Ⅱ。

4.17 紧固件的螺纹为V型,最小螺纹根部半径不小于0.076mm,并进行100%MT检测,

I级为合格。

4.18人孔螺柱用毛坯经热处理后的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GB/T150.2-2011中 第7.1.3

条要求;人孔螺母毛坯热处理后应进行硬度试验及表面检测。

4.19除图样规定的吊耳外,本设备不允许焊接任何型式的吊耳,建议采用吊盖式吊装

方案,吊盖由吊装单位考虑。

4.20 除图样规定允许焊接的附件外,本设备不允许焊接任何其他附件如垫板、支撑

件等。

4.21 下部过滤蓝支撑圈与下封头的焊接要求:

4.21.1 设计图样规定的焊接接头、坡口尺寸,制造商可以根据同类设备的制造经验,

适当修改,并符合4.21.2~4.21.5的规定,同时应征得设计同意。

4.21.2 当支撑圈与封头单坡口焊接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焊的单面焊双面成形焊接

工艺,确保全焊透。同时,焊缝表面应打磨至凹形圆弧状,R尺寸见图样规定,背面

应打磨光滑,不得存在空隙、凸出焊瘤等引起应力集中的因素。

4.21.3当支撑圈与封头双坡口焊接时,应采用一侧先焊另一侧清根后再焊接的工艺,

确保全焊透。同时,焊缝表面应打磨至凹形圆弧状,R尺寸见图样规定。

4.21.4支撑圈与封头的焊接,应进行预热,预热温度≥100℃;同时采用小电流多道

焊,焊条直径不得大于3.2mm;焊接时应采用多人、对称同时焊接。

4.21.5 支撑圈与封头焊接前,应采用支架或过滤蓝进行固定,支架应在热处理后拆

除。当拆除支架后,发现支撑圈有变形现象,说明焊接残余应力过大,必须报告用户

和设计,并采取措施降低焊接残余应力,否则下封头不得与筒体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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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产品焊接试件应符合JB4732-1995及NB/T47016-2011中的规定。

5 焊接热处理

设备的焊后热处理应遵循规范、材料标准和图样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附加要

求:

5.1 要求整体炉内热处理,热处理温度应按标准要求尽可能取上限值,最低温度为

600℃,保温时间适当延长至少标准规定的2倍(必须通过工艺评定确认,确保材料

性能没有变化!),热处理后材料的使用状态应为正火。

5.2 热处理过程中应对法兰密封面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3 所有需要焊于壳体上的零部件需在热处理前完成,此要求包括对焊缝的返修和由

于拆除临时附件在壳体上留下伤痕的修理。

5.4 经热处理后的受压壳体,不允许再施焊。

6 组装

6.1 设备制造公差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6.2 设备图样中没有注明的尺寸公差应符合JB4732-1995(2005年确认)和

GB/T1804-2000的要求。

6.3 对需要通过人孔进出的零部件,根据图样要求及零部件尺寸进行分块,分割后的

零件组装后应达到分割前的要求。

6.4 内部盘管(如有),需在封头与筒体焊接前置于封头内部,在运输和吊装前应考

虑内盘管的固定,防止扭转,吊装就位后,回复原结构。

6.5 下部过滤蓝应预组装后再与下封头焊接,确保各连接部位活动自如;实测下部支

撑角钢的长度,满足图样5mm的间隙要求。

6.6 压力试验合格后再安装上、下过滤蓝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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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7.1 设备制造完工后应按JB4732-1995(2005年确认)第11.10条及图样要求进行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7.2 耐压试验压力、介质按设计图样规定,耐压试验完毕后,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

7.3 泄漏试验(如有)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试验压力、介质按设计图样规

定。

8 其他

8. 1 设备保温(如有),采用披挂式结构,不允许在壳体上焊接任何保温钉、保温耳

或保温圈。

8.2 壳体直径DN≥3000mm时,制造商应考虑裙座底部设置用于运输、吊装的三角加

强支架。

8.3 设备外表面除法兰密封面外均应清理除锈,并符合GB/T8923.1-2011中Sa2.5的要

求;涂漆要求见装置中统一规定。

8.4 裙座防火层除图样另有规定外,按装置中统一规定执行,具体施工按

HG20652-1998《塔器设计技术规定》要求。

8.5 避雷措施由装置电气专业统一设置。静电接地板根据防静电要求,统一布置。接

地板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8.6 除图样另有规定外,设备的安全泄放装置由工艺专业在系统中统一考虑,就近设

置。

9 涂敷、包装、运输、标志

9.1 设备涂敷、包装、运输、标志按JB/T4711-20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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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设备整体运输,制造厂应按JB/T4711-2003的第4.3.2.4条提供运输临时鞍座。

9.3 运输或临时存放过程中,应保证设备只受临时鞍座支撑,其它部件(如接管等)

要处于非受力状态。

10 用户使用注意

为了确保疲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安全运行,应注意如下:

1、 除了按常规压力容器进行的检测项目外,疲劳容器还应特别注意下列部位的检测。

2、 人孔、接管的紧固件,应定期进行表面检测,Ⅰ级为合格。

3、 所有附件与壳体的焊接接头,如支撑圈与封头的焊接接头、保温圈(如有)与壳

体的焊接接头、吊耳(如有)与壳体的焊接接头、加强圈(如有)与壳体的焊接

接头、垫板(如有)与壳体的焊接接头、裙座筒体与封头的焊接接头等,应定期

进行表面检测,Ⅰ级为合格。

注:上述无法进行MT检测的部位,允许采用PT检测,Ⅰ级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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