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函尔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29号——国家药
监局关于停止销售4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4.16
• 【文 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29号
• 【施行日期】2020.04.16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29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4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河北、江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威蒂雅水元素·绚彩亮丽染膏等23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
名称为景红达烫发液(热敷型)等18批次烫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美颜宝特级美
容珍珠膏1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标示名称为雅舒宝酵母玻尿酸补水嫩肤精华面
膜1批次面膜类产品,标示名称为激爽男士防护乳1批次护肤类产品为假冒产品
(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
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
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
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44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44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标
示
生
产
单
标示标示
生产生产
序标示样品名企业企业
号 称 /代/代
理商理商
名称 地址
标示
批号
位
所
标示批准标示生产许可
标示生产日在
文号/备案证号/卫生许可
期 地
号
/
样
品
进
口
地
区
证号
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函尔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29号——国家药
监局关于停止销售4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4.16
• 【文 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29号
• 【施行日期】2020.04.16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29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4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河北、江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威蒂雅水元素·绚彩亮丽染膏等23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
名称为景红达烫发液(热敷型)等18批次烫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美颜宝特级美
容珍珠膏1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标示名称为雅舒宝酵母玻尿酸补水嫩肤精华面
膜1批次面膜类产品,标示名称为激爽男士防护乳1批次护肤类产品为假冒产品
(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
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
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
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44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44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标
示
生
产
单
标示标示
生产生产
序标示样品名企业企业
号 称 /代/代
理商理商
名称 地址
标示
批号
位
所
标示批准标示生产许可
标示生产日在
文号/备案证号/卫生许可
期 地
号
/
样
品
进
口
地
区
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