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8日发(作者:樊典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3.04.03
• 【文 号】国资发综合[2013]48号
• 【施行日期】2013.04.03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资发综合〔2013〕48号)
各中央企业:
近期,中央企业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西藏墨竹工卡县山体
滑坡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有关单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严
峻。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将“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
的利润”的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全过程,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
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
求,督促各部门、各企业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切实保障责任体系的无缝链接和有效运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
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将禁令作为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必须遵守的
红线,对违反禁令的企业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二、突出重点,提高各类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吸取每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分
析,找出事故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坚决落实
到位,堵住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优化安全管理流程,坚决
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资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要
求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3〕15号)的要
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大力推广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方
法,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突出培训重点,各级企业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安全培
训,抓好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培训,着重做好现场指挥人员的
遵章守法培训和基层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保证现场指挥人员和职工熟悉有关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具备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技能。
(三)加强各类灾害的防范。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做好应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灾
害防治责任;结合企业实际和所处地域的气候特点,加强排查、巡查、复查,及时
发现隐患和险情,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灾害评估制度,避免在不安全的区
域作业和生活;积极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员工的抗灾和避险能力;加强与地方
政府及地质、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络,实现灾害预警信息共享。
(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1
号),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预案,深入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
练,使企业各级人员熟知应急工作职责、救援程序和应对措施;加强中央企业之间
突发事件的应急协作,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信
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上报的时效性。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上报的企业,要严肃批
评;对隐瞒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中央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以“落实责
任、查找隐患、遏制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是要突出重点。安全
生产大检查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针对近期多发的塌方、中毒等
事故类型,集中力量,查细查实。二是要强化源头控制。要加强对勘探、设计、技
术方案、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资质、原材料检测、验收、产品出厂检验、日常维护等
重要管理环节的检查,决不放过任何漏洞和隐患,要从制度、流程、执行等方面层
层把关,加强安全生产的源头控制。三是要抓好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切实制定好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充分借助专家的力量,
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各级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
队,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中要严格认真,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组
织专家队伍,实行交叉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各中央企业要加强
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总结,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
2024年5月18日发(作者:樊典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3.04.03
• 【文 号】国资发综合[2013]48号
• 【施行日期】2013.04.03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资发综合〔2013〕48号)
各中央企业:
近期,中央企业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西藏墨竹工卡县山体
滑坡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有关单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严
峻。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将“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
的利润”的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全过程,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
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
求,督促各部门、各企业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切实保障责任体系的无缝链接和有效运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
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将禁令作为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必须遵守的
红线,对违反禁令的企业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二、突出重点,提高各类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吸取每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分
析,找出事故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坚决落实
到位,堵住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优化安全管理流程,坚决
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资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要
求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3〕15号)的要
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大力推广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方
法,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突出培训重点,各级企业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安全培
训,抓好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培训,着重做好现场指挥人员的
遵章守法培训和基层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保证现场指挥人员和职工熟悉有关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具备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技能。
(三)加强各类灾害的防范。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做好应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灾
害防治责任;结合企业实际和所处地域的气候特点,加强排查、巡查、复查,及时
发现隐患和险情,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灾害评估制度,避免在不安全的区
域作业和生活;积极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员工的抗灾和避险能力;加强与地方
政府及地质、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络,实现灾害预警信息共享。
(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1
号),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预案,深入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
练,使企业各级人员熟知应急工作职责、救援程序和应对措施;加强中央企业之间
突发事件的应急协作,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信
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上报的时效性。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上报的企业,要严肃批
评;对隐瞒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中央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以“落实责
任、查找隐患、遏制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是要突出重点。安全
生产大检查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针对近期多发的塌方、中毒等
事故类型,集中力量,查细查实。二是要强化源头控制。要加强对勘探、设计、技
术方案、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资质、原材料检测、验收、产品出厂检验、日常维护等
重要管理环节的检查,决不放过任何漏洞和隐患,要从制度、流程、执行等方面层
层把关,加强安全生产的源头控制。三是要抓好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切实制定好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充分借助专家的力量,
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各级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
队,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中要严格认真,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组
织专家队伍,实行交叉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各中央企业要加强
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总结,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