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9日发(作者:隆冰巧)
反补贴规则与“巴西诉加拿大民用飞机补贴案”
WTO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一个主要规则是《反补贴协议》。该协议主要是通过规
范各成员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各种补贴,以避免市场机制的扭曲。
WTO的《反补贴协议》把补贴分为三类:(1)禁止性补贴,即红灯补贴,是各成员
都禁止使用的补贴。红灯补贴主要是指出口补贴。(2)可申诉补贴,即黄灯补贴。如果
WTO成员因他国的黄灯补贴受到了损害,可以到WTO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申诉。黄灯补
贴包括绝大多数由政府给予特定企业的补贴,一般具有专项性的特点。(3)不可申诉补贴,
即绿灯补贴,即政府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并对国际贸易不会直接造成消极影响
的补贴。该类补贴允许使用且在一般情况下其他成员不能申诉。绿灯补贴的特点是具有非
专项性,即不是为特定企业提供的补贴。但某些符合WTO规定的特定补贴如科研资助、
落后地区开发补贴和环保补贴等,也属于绿灯补贴。对于因上述补贴发生的贸易争端,《反
补贴协议》也规定了详尽的解决程序和救济办法。
在当代经济中,补贴通常都是各国政府用于扶持本国企业或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且很
多都违背WTO的反补贴规则。因此,自《反补贴协议》生效以后,WTO解决的与该协议
有关的贸易争端很多。例如,1997年,WTO就受理了一起巴西和加拿大关于民用飞机补
贴的纠纷。
1997年3月10日,巴西认为加拿大政府向民用飞机工业提供补贴,违反了《反补贴
协议》,损害了巴西的正当利益,要求与加拿大磋商。按照巴西的观点,加拿大通过中央政
府和地方政府的一系列计划向国内民用飞机工业提供补贴。其中的两项补贴是:(1)“加
拿大账户”,即加拿大政府把由于规模或风险原因不能得到“出口发展公司”资助的出口,
转为由自己经营管理,并记在外交和国际贸易部的账户上;(2)“加拿大技术合伙计划”,
1
该计划旨在向高技术出口项目提供投资。在磋商未果的情况下,1998年7月23日,WTO
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经过调查,专家小组支持巴西的部分请求,确认“加拿大账
户”和“加拿大技术合伙计划”对国内飞机工业的资助构成了违反《反补贴协议》的出口
补贴,建议争端解决机构要求加拿大按照《反补贴协议》纠正其做法。后来,争端解决机
构通过了专家小组报告,该案遂告结束。
中国新闻纸反倾销
中国对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案是由中国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于
1997年 10月 16日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的。这是我国1997年3月25日《反倾
销和反补贴条例》生效以来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立案开始调
查。1998年7月10月,上述3国的进口新闻纸被初步裁定倾销成立,倾销幅度为17.11%
- 78.93%,中国海关决定从 7月1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3国的进口新闻纸实施临时
反倾销措施,任何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上述3国的新闻纸时,都必须向海关提供与初裁的
倾销幅度相应的现金保证金。1999年6月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作出最终裁定,肯定了初步裁定的结果。同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经国
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自公告之日起,中国海关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
新闻纸分别征收 9%-78%不等的反倾销税。
(一)案件的起由
1997年10月16日,吉林造纸厂(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宜宾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纸业有限公司、岳阳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石砚造纸厂、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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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9日发(作者:隆冰巧)
反补贴规则与“巴西诉加拿大民用飞机补贴案”
WTO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一个主要规则是《反补贴协议》。该协议主要是通过规
范各成员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各种补贴,以避免市场机制的扭曲。
WTO的《反补贴协议》把补贴分为三类:(1)禁止性补贴,即红灯补贴,是各成员
都禁止使用的补贴。红灯补贴主要是指出口补贴。(2)可申诉补贴,即黄灯补贴。如果
WTO成员因他国的黄灯补贴受到了损害,可以到WTO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申诉。黄灯补
贴包括绝大多数由政府给予特定企业的补贴,一般具有专项性的特点。(3)不可申诉补贴,
即绿灯补贴,即政府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并对国际贸易不会直接造成消极影响
的补贴。该类补贴允许使用且在一般情况下其他成员不能申诉。绿灯补贴的特点是具有非
专项性,即不是为特定企业提供的补贴。但某些符合WTO规定的特定补贴如科研资助、
落后地区开发补贴和环保补贴等,也属于绿灯补贴。对于因上述补贴发生的贸易争端,《反
补贴协议》也规定了详尽的解决程序和救济办法。
在当代经济中,补贴通常都是各国政府用于扶持本国企业或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且很
多都违背WTO的反补贴规则。因此,自《反补贴协议》生效以后,WTO解决的与该协议
有关的贸易争端很多。例如,1997年,WTO就受理了一起巴西和加拿大关于民用飞机补
贴的纠纷。
1997年3月10日,巴西认为加拿大政府向民用飞机工业提供补贴,违反了《反补贴
协议》,损害了巴西的正当利益,要求与加拿大磋商。按照巴西的观点,加拿大通过中央政
府和地方政府的一系列计划向国内民用飞机工业提供补贴。其中的两项补贴是:(1)“加
拿大账户”,即加拿大政府把由于规模或风险原因不能得到“出口发展公司”资助的出口,
转为由自己经营管理,并记在外交和国际贸易部的账户上;(2)“加拿大技术合伙计划”,
1
该计划旨在向高技术出口项目提供投资。在磋商未果的情况下,1998年7月23日,WTO
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经过调查,专家小组支持巴西的部分请求,确认“加拿大账
户”和“加拿大技术合伙计划”对国内飞机工业的资助构成了违反《反补贴协议》的出口
补贴,建议争端解决机构要求加拿大按照《反补贴协议》纠正其做法。后来,争端解决机
构通过了专家小组报告,该案遂告结束。
中国新闻纸反倾销
中国对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案是由中国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于
1997年 10月 16日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的。这是我国1997年3月25日《反倾
销和反补贴条例》生效以来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立案开始调
查。1998年7月10月,上述3国的进口新闻纸被初步裁定倾销成立,倾销幅度为17.11%
- 78.93%,中国海关决定从 7月1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3国的进口新闻纸实施临时
反倾销措施,任何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上述3国的新闻纸时,都必须向海关提供与初裁的
倾销幅度相应的现金保证金。1999年6月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作出最终裁定,肯定了初步裁定的结果。同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经国
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自公告之日起,中国海关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
新闻纸分别征收 9%-78%不等的反倾销税。
(一)案件的起由
1997年10月16日,吉林造纸厂(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宜宾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纸业有限公司、岳阳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石砚造纸厂、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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