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发(作者:施飞舟)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的通
知
2014年10月10日 10:17 (星期五) 来源: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地方部门:上海市 >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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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mg/Nm3.小时均值。测定均值。注:a 手工监测时,
表中的小时均值为测定均值。b 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20mg/m3,生活垃
圾焚烧掺烧其他非危险废物时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10mg/m3。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环保科〔2014〕417号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
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27日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
1.第4.6.1条修改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第4.6.2条修改为: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包括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在表3中调整“颗粒物”的指标,表3修改后如下:
表3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
号
排放限值
污染物
mg/Nm3
10 b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测定均值
数值含义a
1
颗粒物
10
100
2
一氧化碳 (CO)
50
100
3
二氧化硫 (SO2)
50
250
4
氮氧化物 (NOx)
200
50
5
氯化氢(HCl)
10
6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
0.05
7
Tl计)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
8
及其化合物(以
Sb+As+Pb+Cr+Co+Cu+Mn+Ni+V计)
9
二噁英类(ngTEQ/m3)
0.05
测定均值
0.5
测定均值
0.1
测定均值
注:a 手工监测时,表中的小时均值为测定均值。
b 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20mg/m3,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其他非危险废
物时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10mg/m3。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
2024年5月31日发(作者:施飞舟)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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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10:17 (星期五) 来源: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地方部门:上海市 >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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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mg/Nm3.小时均值。测定均值。注:a 手工监测时,
表中的小时均值为测定均值。b 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20mg/m3,生活垃
圾焚烧掺烧其他非危险废物时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10mg/m3。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环保科〔2014〕417号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
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27日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
1.第4.6.1条修改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第4.6.2条修改为: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包括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在表3中调整“颗粒物”的指标,表3修改后如下:
表3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
号
排放限值
污染物
mg/Nm3
10 b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测定均值
数值含义a
1
颗粒物
10
100
2
一氧化碳 (CO)
50
100
3
二氧化硫 (SO2)
50
250
4
氮氧化物 (NOx)
200
50
5
氯化氢(HCl)
10
6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
0.05
7
Tl计)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
8
及其化合物(以
Sb+As+Pb+Cr+Co+Cu+Mn+Ni+V计)
9
二噁英类(ngTEQ/m3)
0.05
测定均值
0.5
测定均值
0.1
测定均值
注:a 手工监测时,表中的小时均值为测定均值。
b 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20mg/m3,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其他非危险废
物时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10mg/m3。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