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发(作者:谯浩初)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
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9.07.22
• 【字 号】晋价法字[2009]65号
• 【施行日期】2009.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
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价法字[2009]65号)
各市物价局,省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工作,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
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
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
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
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
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以下简称定价听证),是指定
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下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
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
第三条 省物价局、省有关部门和经山西省定价目录授权设区的市、县级人
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在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
实行定价听证的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
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的具体项目
通过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
价格,通过其它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第五条 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由省物价局依据山西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定价听证目录。
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
可以实行定价听证。
第六条 定价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
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
第二章 听证的组织
第七条 定价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制
机构为听证组织机构,负责定价听证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定价听证工作的领导。上级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听证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九条 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所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定价听证的,由省物
2024年5月13日发(作者:谯浩初)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
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9.07.22
• 【字 号】晋价法字[2009]65号
• 【施行日期】2009.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
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价法字[2009]65号)
各市物价局,省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工作,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
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
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
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
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
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以下简称定价听证),是指定
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下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
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
第三条 省物价局、省有关部门和经山西省定价目录授权设区的市、县级人
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在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
实行定价听证的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
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的具体项目
通过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
价格,通过其它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第五条 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由省物价局依据山西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定价听证目录。
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
可以实行定价听证。
第六条 定价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
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
第二章 听证的组织
第七条 定价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制
机构为听证组织机构,负责定价听证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定价听证工作的领导。上级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听证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九条 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所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定价听证的,由省物